人生甚麽事最苦呢?貧嗎?不是。病嗎?不是。失意嗎?不是。老嗎?死嗎?都不是。我說人生最苦的事,莫苦抄身上背著一種未來的責任。
人若能知足,雖貧不苦;若能安分(不多作分外希望),雖失意不苦;老,病,死,乃人生難免的事,達觀的人看得狠平常,也不算甚麽苦。獨是凡人生在世間一天,便有一天應該做的事。該做的事沒有做完,便像是有幾千斤重擔子壓在肩頭,再苦是沒有的了。為甚麽呢?因為受那良心責備不過,要逃躲也沒處逃躲呀!
答應人辦一件事沒有辦,欠了人的錢沒有還,受了人家的恩典沒有報答,得罪錯了人沒有賠禮,這就連這個人的麵也幾幾乎不敢見他;縱然不見他麵,睡裹夢裹都像有他的影子來纏著我。為甚麽呢?因為覺得對不住他呀,因為自己對於他的責任還沒有解除呀!不獨是對於一個人如此,就是對於家庭,對於社會,對於國家,乃至對於自己,都是如此。凡屬我受過他好處的人,我對於他便有了責任。(家庭,社會,國家,也可當作一個人看。我們都是曾經受過家庭、社會、國家的好處,而且現在還受著他的好處,所以對於他常常有責任。)凡屬我應該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彀做得到的,我對於這件事便有了責任。(譬如父母有病,不能算別人伺候,這是我應該做的事,求醫覓藥,是我力量能做得到的事。我若不做,便是不盡責任。醫藥救得轉來救不轉來,這卻不是我的責任。)凡屬我自己打主意做一件事,便是現在的自己和將來的自己立了一種契約,便是自己對於自己加一層責任。(譬如我已經定了主意,要戒煙,從此便負了有不吸煙的責任。我已經定了主意,要著一部書,從此便有著成這部書的責任。這種不是對於別人負責任,卻是現在的自己對於過去的自己負賣任。)有了這責任,那良心便時時刻刻監督在後頭。一日應盡的責任沒有盡,到夜裏頭便是過的苦痛日子。一生應盡的責任沒有盡,便死也是帶著苦痛往墳墓裹去。這種苦痛卻比不得普通的貧,病,老,可以達觀排解得來。所以我說人生沒有苦痛便罷,若有苦痛,當然沒有比這個加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