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楊曉惠法官說,“當事人陳述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證號碼、住所地等自然情況及委托代理人情況。”
紀佳程和黃其柏分別陳述了當事人身份、律師身份和授權情況。楊曉惠與訴狀進行比對,說:“經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滬海市滬東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今天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何利鋒訴被告江詩媛離婚一案,原告何利鋒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紀佳程出庭參加訴訟,被告江詩媛及其委托代理人黃其柏出庭參加訴訟,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雙方:“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在開庭三日前,已向當事人書麵送達了本次開庭傳票及《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雙方是否收到?對你方在法庭上的權利義務是否清楚?”
雙方:“收到,清楚。”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由本院審判員楊曉惠擔任本案的承辦法官,主持今天的庭審,肖亞軍擔任法官助理,書記員賴子林擔任法庭記錄。對於以上人員各方是否申請回避?”
雙方:“不申請回避。”
“下麵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明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
紀佳程簡單宣讀了訴訟請求,包括:一、請求依法判令原告、被告解除婚姻關係;二、請求依法判令何定思由被告撫養,原告不承擔撫養費;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四、本案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第二條訴請一念出來,旁聽席上的人都皺起眉頭。不要孩子這一點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紀佳程說得這麽理直氣壯,連楊曉惠法官都瞥了他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