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曾給州長送去一項議案,即撥款六萬鎊供奉給英國國王使用(其中一萬鎊歸將軍勞登勳爵使用),州長則受製於領主的指示,否決了這項議案。議會最終做出了判斷,即領主頑固地堅持下達這些指示來束縛他的代理人州長,這與民眾利益是相違背的,而且也是同王室利益相矛盾的。這讓議會決定提請英國國王廢除這些指示,並要我作為代表到英國請願。
我答應了莫裏斯船長,要乘坐他的郵船從紐約啟程到英國,行李也一並送到船上。這時,勞登勳爵竟然親臨費城,按照他的話說,目的是要調和州長和議會之間的矛盾,以便為國王分憂。因此,他要求州長和我同他會麵,他好當麵聽取雙方的意見。會麵時,我們討論了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議會代表,我站在議會的立場上,闡述了我們的理由。這些都記錄在當時的官方文件中,由我執筆,跟議會記錄一起付印。州長則為那些指示辯護,他表示自己必須遵守這些指令,如有違背,將會遭到貶黜。盡管如此,他表示如果勞登勳爵也建議取消指示的話,他願意冒這個風險同領主大幹一場。但勞登勳爵似乎並不打算這麽做,雖然我認為曾一度就要說服他了。最後,他寧願選擇要求議會聽命於領主的指示,並且請求我運用自己的影響力來達成這一目的。勳爵聲稱,他不會派出國王陛下的一兵一卒來駐守我們的邊境,如果我們自己不做好防禦工作的話,就將暴露於敵人麵前。
我把這次會晤的經過告知了議會,並提出了我起草的一係列決議,宣布我們的權利。我們絕不會放棄這些權利,現在僅僅是由於外界的壓力,才不得不暫停這些權利,而且我們有理由對這些外界壓力表示抗議。最後,議員們同意放棄原先的議案,另外提出了一個符合領主指示的議案,這次州長當然沒有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