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現在的年輕人,我開始創業的時間更早。在我剛剛步入成年時,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的農產品貿易便已經發展得紅紅火火了。20世紀60年代初期,我們開始步入石油行業,組建了一個公司,專門經營石油加工和銷售生意。
這是我與石油行業的第一次密切接觸。新公司的創始人有梅塞爾·詹姆斯(Messrs James)、理查德·克拉克(Richard Clark)和塞繆爾·安德魯斯(Samuel Andrews),當然還包括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塞繆爾·安德魯斯先生已經學會了用硫酸淨化原油的工藝,他在公司中主要負責石油生產。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主要提供龐大的資金支持。
由於種種原因,這家公司最終沒能繼續成長下去。1865年公司解散,我們決定清收現金資產,還清債務。但工廠以及公司的品牌這一無形資產還有待處理,有人建議采用競標的形式,來決定公司品牌和工廠的歸屬,誰出價高就歸誰所有。我讚同這種處理方式,覺得這很公平。但是,主持競標的人選和時間該如何確定呢?當時,我從未考慮過聘請法律代表,而我的合夥人的律師恰好在場,便由他負責組織這件事。我們決定立即進行拍賣,由律師擔當拍賣人。所有人都沒有意見,於是拍賣開始了。
對於我來說,這是一個好機會。當時,我已經下定決心進入石油行業,大規模地進行投資,而不僅是把石油行業當成副業,自己充當一個特殊合夥人。巧的是,安德魯斯先生也有此意,也想購買這個公司。接下來,就該考慮如何買到這家公司了。我沒有想到會有這麽多人擁入石油業,不過我信心十足,準備了足夠買下整個工廠和商標的資金。我想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石油業中,因此打算放棄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農產品貿易方麵的業務,將資產處置掉。很自然的,我的老搭檔克拉克先生接管了這方麵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