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們做什麽樣的決定,做什麽事情,切記一個原則:它肯定具有正反兩麵的影響,而不是隻有絕對的一麵。也就是說,任何決定與行為的“絕對正確”性都是不存在的,即沒有可能實現。
假如你認為自己的某一個想法或行動一定是完美無瑕的、無可指摘的,那麽你的思維就進入了一條錯誤的、狹隘的通道,你也就擁有了一種脆弱的、經不起推敲的極端化思維。就像男人會發現自己的妻子在生活中的極端表現—她們要麽認為一件事情是自己不想要的,要麽就覺得這件事情是自己特別想要的,從來不會分析其中的原因或者找它的兩麵性。
斯坦利講到了一個他在洛杉磯遇到的一件事情。一位叫艾琳的家庭主婦參加了“邏輯思維”訓練營的課程,和他有過四到五次的單獨交流。艾琳是一名來自韓國的移民,定居美國已經有12年了。她的美國丈夫是洛城當地一家警局的文職人員,長期的文職生涯使他對生活有了一種無欲無求的感覺。換句話說,艾琳認為她的丈夫對人生太缺乏野心了。
這正是她的苦惱,也是她的問題所在。她說:“我和丈夫平均每周吵架3~6次。感情融洽時吵架3次,不融洽時則可以達到6次。我對他怒其不爭,哀其不幸,希望他振作起來,至少應該製定一份職業發展規劃,比如5年內是否讓自己向上晉升一個級別?我認為這是正確的人生觀,也是必須具備的事業觀。在我們東方,男人都是這樣的。如果男人不這樣想,豈不是活得太窩囊了?”
這是艾琳的思維,也是她對男人的認知。更關鍵的是,艾琳咬定這一點非常正確,毋庸置疑。同時,她認為丈夫否定這種價值觀是不可思議的,無法理解,也不能被原諒。甚至在一段時間裏,她開始懷疑自己當初嫁給這個男人的決定是不是太倉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