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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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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下班回家,蘇大雲說出去扔垃圾時看見門上貼了一張單子,沒帶老花鏡,看了半天也沒看清上麵寫了些什麽,就撕下來放玄關上了。林海特拿起來看了看,是物業催費單。因為小區高檔,物業費比較高,一月一千多,之前,他都是一季度一交,可現在手頭緊,都半年沒交了。就和蘇大雲說物業催費單,等明天去交了,說著,隨手塞進包裏,心裏卻在想,他上哪兒去弄這六千多塊錢?當然,他可以跟高程程要。六千多塊,對她來說,不過是零花一樣的小錢,可一想自己開口後,高程程的眼神,一定是又冷又鄙視的,就張不開口了。也想過跟父母借,可又怕他們知道了自己的拮據而難過,跟朋友或是同事,就更張不開口了。

林海特一直固執地認為,跟朋友借錢,是一件既殺自己自尊又殺朋友感情的事。因為沒錢,那張催費單在包裏塞了十幾天,其實他銀行卡裏還有幾千塊,可他不敢花,因為一旦花出去,他的錢包就真比被土匪洗劫了還幹淨了,倒是有信用卡可以刷,可信用卡這個月刷了下個月就得還款,問題的關鍵是下個月他也沒錢還,見習期還有五個月呢,就意味著至少再有五個月他才能獨立攬案子,最殘酷的是可以獨立攬案子了也不一定有案源,拮據的日子,恐怕還得持續一年半載的。

也是因為手頭拮據,林海特從不在律師事務所吃包餐,嫌貴,兩素一葷一湯的套餐才十五塊,按說已很便宜了,可對五塊錢買兩個包子也能吃飽的林海特來說,這十五塊還是太貴,就說家離這邊很近,中午回家吃過午飯還能小憩片刻,也挺好的。其實呢,他都是出去買兩個包子或一個煎餅餜子,在路邊匆匆吃完,就去書城看會兒書再返回所裏上班。

很多次,他一邊在馬路邊吃包子一邊鄙視自己,窮又不是道德問題,遮遮掩掩多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