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宛瑜並不知道盧沁回去之後的風波,她在劇組拍戲太過忙碌,等到閑下來的時候,才發現盧沁給她發了一份文件。
那上麵羅列的是一些財產的分割,諸如房產、珠寶首飾、以及現金。
林宛瑜看到之後,第一反應就是拒絕。
“您這是做什麽?”
對此,盧沁話說的清楚:“我把財產分割了,這是你的那一份。”
當然,她也是有私心的,兩個兒子拿到的是一小部分,她把大部分都留給了林宛瑜。
也幸虧李瑞峰他們心虛,沒有要求查驗其他的東西,不然發現真相,大概還要再鬧一通。
不過,他們沒有發現的機會了。
林宛瑜卻沒有同意。
那天盧沁勸說了很久,林宛瑜隻一句:“這錢我不能要,也不會要的,您收回去吧。”
盧沁還威脅她:“如果你不要,我就隻能捐贈了。”
但林宛瑜半點不為所動:“您的財產,您有選擇怎麽處理的權利。”
而她作為受益人,也有選擇拒絕的權利。
不過還是勸了盧沁一句:“您這半輩子都在為了別人而活,現在得了自由,不如選擇為自己好好活一把?”
手裏有錢,想做什麽都可以順遂一些的。
這一點,盧沁確實是同意的。
她沒有再強求,但轉天就用這一筆錢,動用了一些關係。
然後轉天,就被李明海找上了門。
因為時隔太久,所以就連康蘭的刑事追責都很困難,而眼下傷到盧沁的案子,康蘭口口聲聲的咬定自己也是無辜的,至於現有的證據,也並不足以讓康蘭判太久。
不知道是不是離婚的緣故,李明海現在做事情倒是為所欲為了,先是找人疏通,又跟康蘭見了麵。
盧沁哪兒能讓他如願呢?
林宛瑜不肯要這筆錢,她就拿來做更有意義的事情。
然後,李明海就接到了警察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