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矛盾的鬥爭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和矛盾的鬥爭性始終聯結在一起的,它們共同構成了辯證矛盾的兩種根本屬性。在懂得了矛盾的同一性原理之後,必須進一步理解矛盾的鬥爭性原理,才能全麵把握《矛盾論》的精神實質。
(1)矛盾鬥爭性的基本含義
與同一性對應的是鬥爭性。在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矛盾的鬥爭性一般用“反”“交”“爭”“仇”“分”等概念來表述。馬克思主義哲學對矛盾的鬥爭性的解釋是:鬥爭性是矛盾雙方互相分離、互相對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傾向。任何矛盾作為對立麵的統一,矛盾的雙方就不僅存在著同一性,而且必然存在著鬥爭性。試想,如果對立麵之間沒有相互排斥的屬性,怎麽能稱之為“對立麵”呢?
對立麵之間如果沒有互相否定的趨勢,就隻能是僵死的統一,就不能構成活生生的矛盾,也就無所謂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事實上,凡矛盾均自始至終地處於相互排斥的鬥爭之中。
應當注意的是,矛盾的鬥爭性是一個相當廣泛的哲學範疇,必須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去加以深刻把握。任何具體的矛盾,都是由相反的、對立的兩個方麵組成的,“‘相反’就是說兩個矛盾方麵的互相排斥,或互相鬥爭”[132]。這是一切矛盾的共性、絕對性,但是,互相排斥和互相鬥爭的形式和情形又是多種多樣的,這是矛盾的特殊性、相對性。機械運動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運動中的吸引和排斥,化學運動中的化合和分解,生物體的同化和異化,社會領域內的階級對立和階級鬥爭,人民內部和風細雨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學術領域裏不同觀點的爭鳴,等等,都是矛盾鬥爭性的具體表現。哲學上的鬥爭性這一概念的涵蓋麵極為廣泛,理論抽象程度很高,我們不應當把哲學上矛盾雙方的鬥爭或鬥爭性,僅僅狹隘地理解為政治上的敵我鬥爭,同樣的,我們也不應當把某一種矛盾鬥爭的具體形式,無邊界地泛化為矛盾鬥爭性的一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