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見不平踢傷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案例】
李某約剛認識不久的周某出去吃飯,喝了點酒。飯後,李某 送周某回她租住的公寓,借著酒意對周某動手動腳,被周某嚴詞拒 絕,兩人在室內發生爭吵,隨後周某把李某推到門外。李某強行踹 門而入,不但出言不遜,還動手毆打周某,引來鄰居圍觀。樓上的趙某聞聲下樓,上前製止,從背後用力拉拽李某。李某猝不及防, 趔趄倒地。李某起身後出手要打趙某,還威脅說,要叫人弄死他們!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了一腳,抄起棍子還 想教訓一下這麽蠻橫的人,被周某勸阻。事後,李某因腹部橫結腸 輕微破裂住院治療,並向趙某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 李某強行踹門進入他人住宅,對周某謾罵、毆打,趙某為了製止其惡行, 出手相助,拉拽李某。趙某的行為是為了製止不法侵害,符合正當防衛 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意圖條件等要素,具有防衛性質。 李某倒地後,並未完全被製服,仍然存在起身後繼續實施不法侵害的現 實可能性。此時,趙某朝李某腹部踩了一腳,其目的是阻止李某繼續實 施不法侵害,並沒有泄憤報複等個人目的,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趙某 對李某的損害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 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