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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沒有遺囑,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趙某是一名公司經理,父母已經過世,妻子王某長期病休在家,兩人有一個女兒小趙。趙某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20年前在出差時認識了錢某,第二年錢某為趙某生一子叫曉揚,曉揚一直隨母親生活。

後來,趙某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他留有銀行存款30萬元,名下住房一套。妻子王某還沒有從丈夫突然離世中緩過神,錢某帶著兒子曉揚找上門來,麵對突然登門的錢某和曉揚要繼承趙某的遺產更是生氣。

由於趙某生前沒有遺囑,現在家人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法典》的繼承編規定,雖然錢某並不是趙某的合法妻子,但是曉揚屬於錢某與趙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遺產繼承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與義務,有權繼承父親的合法財產。

這筆遺產的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妻子王某和女兒小趙,還有非婚生子女曉揚。

普法課堂

1.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呢?

(1)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從父姓或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