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職工享有哪些帶薪假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對帶薪休假有.
規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即春節、元旦、端午節等為法定休假日。我國法定休假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上述節日適逢公休假日時,順延補假。第二種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公休假日時,不補假。第三種是少數民族節日,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勞動法規定,這些假日統統都是帶薪假日。
2.年休假。帶薪年休假是指職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資的連續休假,一般而言屬於用人單位對職工的一種福利。職工連續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3.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足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
4.婚假。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10天帶薪婚假,應一次性使用。
5 .喪假。職工的直係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嶽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帶薪.
喪假。
6.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為30天。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不含路程時間。按照目前規定,探親假僅僅由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