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導讀】>>>
近年來,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記數量不斷攀升,私募投資基金的規模也已跑步進入了12萬億元時代。私募投資基金業迅猛發展的同時,更要注意“不跑錯”“別跑偏”,要規範有序生長、避免行業亂象的發生。私募投資基金的行業監管體係之中,基金的規範化募集一直是監管重點。基金合規募集是私募影視投資基金良好投資運作的開端。本章將對私募影視投資基金的基金募集過程需要關注的非公開募集、合格投資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結構化安排等內容予以闡述。
第一節 私募影視投資基金的非公開募集私募影視投資基金最顯著的特征是資金的“非公開募集”,如何理解“非公開募集”,要如何操作才能在基金募集過程中避免“踩雷”,實現基金的合法合規募集?編者將在本節中從立法角度入手解讀“非公開募集”。
我國早期立法並沒有對“非公開募集”進行規定,而是對“公開發行”作出了規定。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112號公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次對“公開發行”進行了法律意義上的解釋,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就發行人的股票作出的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行為。這裏的一個關鍵詞“社會公眾”可以進一步解釋為不特定對象,也即所謂的“公開”有一個最基本的含義,就是募集對象的不特定;反之,“非公開”可以理解為對象的特定。此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