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說快要清鄉去了,大家莫不喜形於色。開差前每人發了一塊現洋錢,我便把錢換成銅元,買了三雙草鞋,一條麵巾,一把名為“黃鱔尾”的小尖刀,刀把還縛了一片綢子,刀鞘還是朱紅漆就的。我最快樂的就是有了這樣一把刀子,似乎一有了刀子,可不愁什麽了。我於是仿照那苗人連長的辦法,把刀插到裹腿上去,得意揚揚地到城門邊吃了一碗湯圓,說了一陣閑話,過兩天便離開辰州了。
我們隊伍名分上共約兩團。先是坐小船上行,大約走了七天,到我第一次出門無法上船的地方,再從旱路又走三天,便到了沅州所屬的東鄉榆樹灣。這一次我們既然是奉命來到這裏清鄉,因此沿路每每到達一個寨堡時,就享受那堡中有錢地主鄉紳用蒸鵝肥臘肉款待。但在山中小路上,卻受了當地人無數冷槍的襲擊。有一次當我們從兩個長滿小竹的山穀狹徑中通過時,啪的一聲槍響,我們便倒下了一個。聽到了槍聲,見到了死人,再去搜索那些竹林時,卻毫無什麽結果。於是把槍械從死去的身上卸下,砍了兩根大竹子縛好,把他抬著,一行人又上路了。二天路程中我們部隊又死去了兩個,但到後我們卻殺了那地方人將近一千。懷化小鎮上也殺了近七百人。
到地後我們便與清鄉司令部一同駐紮在天後宮樓上。一到第二天,各處團總來見司令供辦給養時,同時就用繩子縛來四十三個老實鄉下人。當夜過了一次堂,每人照呈案的罪名詢問了幾句,各人按罪名輕重先來一頓板子、一頓夾棍。有二十七個在刑罰中畫了供,用墨塗在手掌上取了手模。第二天,這二十七個鄉下人就被簇擁到市外田坪裏把頭砍了。
第一次殺了將近三十個人,第二次又殺了五個。從此一來就成天捉人。把人從各處捉來,認罪時便寫上了甘結,承認繳納清鄉子彈若幹排或某種大槍一支,再行取保釋放。無力繳納捐款,或仇家鄉紳方麵業已花了些錢運動必須殺頭的,就隨隨便便列上一款罪案,一到相當時日,牽出市外砍掉。認罪了的雖名為繳出槍械子彈,其實無槍無彈,照例作價折錢,槍每支折合一百八十元,子彈每排一元五角,多數是把現錢派人挑來。錢一送到,軍需同副官點驗數目不錯後,當時就可取保放人。這是照習慣辦事,看來像十分近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