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在開封任職的時間是短暫的,但開封對於蘇軾,卻有著雜陳的五味。
自鳳翔卸任返京,中途丁父憂,服滿再還京,再到出京赴杭,蘇軾斷斷續續在開封生活了四年。
這些時光,既幸福又憂傷。
開封,是蘇軾聲名鵲起的福地。
他在這裏經受了登上仕途之前的一場又一場考驗,而每場考驗都以其無可爭議的完美而展現在世人麵前。
嘉祐元年(1056)八月,二十一歲的蘇軾參加了開封府舉行的舉人考試。
北宋舉人考試因在秋天舉行,故謂“秋試”。
就像那一年的秋風注定與曆年不同,肅殺中透著歡喜,蘇軾的心情也是緊張中暗藏鬥誌。
這場“秋試”中,蘇軾要應答“兩論”、“一策”。
蘇軾的“兩論”分別是《儒者可與守成論》、《物不可以苟安論》,而策問試卷已經遺失而無記載了。
蘇軾在此次考試中名列第二。
嘉祐二年(1057)正月六日,二十二歲的蘇軾參加了貢舉試,主考官是翰林學士歐陽修、翰林學士王珪、龍圖閣直學士梅摯、知製誥韓絳、集賢殿修撰範鎮,均為一時碩學泰鬥。
當時的貢舉試很難,“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是對應試者的才能做全麵的考察。
蘇軾做了《豐年有高廩》詩,《刑賞忠厚之至論》,五道策《禹之所以通水之法》、《修廢官舉逸民》、《天子六軍之製》、《休兵久矣而國益困》、《關隴遊民私鑄錢與江淮漕卒為盜之由》,唯獨賦作遺失無記載。
蘇軾在這場考試中仍然名列第二。
這是一場既充分展現蘇軾才華,又**其性情的應考。
考試中,蘇軾撰寫了《刑賞忠厚之至論》。
文章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為本的範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