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是怎麽相親的?
今天許多大齡青年,不是正在相親,就是走在去相親的路上。很多“剩男剩女”還為頻頻被家長逼著相親而陷入深深的煩惱當中,視相親為家庭“公害”。說起來,這相親的習慣,應該起源於宋朝。宋朝之前,或許有個別的相親行為,但將相親納為締結婚姻過程的其中一個環節,卻是始自宋代。
相親環節的出現,應該說,是一個進步。你知道,古人結婚,講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法律也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一樁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這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通常被當成是“包辦婚姻”的淵藪,一樁婚事,隻要經媒人撮合,雙方家長同意,便可宣告成立,至於新郎與新娘本人的意見,可以不予考慮。但是,宋朝人締結婚姻,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法的同時,又引入一個“相親”的環節,請男女對象先見個麵,如果雙方不合意,便停止說親。換言之,因為有了“相親”的習慣,年輕人對自己的婚事取得一定的自主權,並非全然由家長說了算。
那麽宋朝人是怎麽相親的呢?說起來,過程還有些“火爆”。
按《東京夢華錄》的記載,凡二姓欲結婚姻,聘請媒人說合之後,可先議定要不要“相媳婦”。若相媳婦,即男家親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釵子插冠中,謂之“插釵子;或不入意,即留一兩端彩段,與之壓驚,則此親不諧矣”。
《夢粱錄》的記述更詳細一些:媒人說親之後,“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雙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釵插於冠髻中,名曰‘插釵’。若不如意,則送彩緞二匹,謂之‘壓驚’,則姻事不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