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春秋:史上最潮的春秋故事

鄧析:第一代“訟棍”

年輕的律師第一次打官司就贏了,他回到家,對老律師父親說道:“爸爸,你還記得你經手的那宗約翰和彼得的沒完沒了的官司嗎?我隻用了一個月便把它順利地解決了。你瞧,連律師費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麽會拖那麽久也沒有辦完。”

老律師:“孩子,你知道我是怎麽供你讀完法學院的嗎?”

——以上選自網絡上對律師職業的一個調侃笑話,當今社會上,律師和記者幾乎已經被評為最無良和沒節操的代表,是人們兩大讓人最不齒、不喜的職業。大家對記者的厭惡無非是因為他們時常寫點“標題黨”的文章忽悠人,總有把眾人當傻子的嫌疑,而對律師呢,則出於更嚴重的鄙視了。至於為什麽鄙視律師,以上那則笑話已經說明白了。一言蔽之,律師可以讓你不斷給錢,但就是不給你斷案,所以一樁案件幾乎可以讓你“傾家**產”。

要說律師也算是吃職業飯,雖然有空手套白狼的意味,但事物存在即合理,誰讓社會就需要這個職業,人們必要時就需要這個職業呢?說到底也不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

律師這個職業是伴隨著法律公布而產生的,在春秋早期,各國都是不公布刑法的,以此來約束老百姓自律,因為,你不知道做什麽就會犯法,所以,你可能會小心翼翼地生活,不做“作奸犯科”的事情。當然,這也有缺陷,有人說了:既然我不知道做什麽會犯法,那麽我無論做什麽都沒關係呀,我哪裏知道哪條是觸犯法律呢?好吧,春秋時期的刑法才不跟你講這個道理,在沒有公布刑法的時候你做了觸犯法律的事,沒有辯解,不容分說,該怎麽罰就怎麽罰。

這樣一來,雖然可能確實有約束人們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很明顯對老百姓,或者說對整個社會的進步是不利的。大家都縮頭縮腦,畏首畏尾,誰還敢敞開懷抱做大事?我們都不知道法律,誰知道什麽時候就犯了法,然後被抓去判個什麽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