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家很大,他先是帶著我在他家轉了一圈,之後就帶著我去了他房間去打遊戲。
我靠,真是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啊。
王旭睡覺的房間竟然就有五十幾平米了。
房間很寬敞,電腦,遊戲機,電視機一應俱全。
“老大,你先自己待會,我去打幾把遊戲。”
我也樂得如此。
我坐在沙發上,手裏麵隨手撿起一本書看了起來。
書的內容是什麽不重要,這隻是我的掩飾。
其實我心裏麵正在和鬼神交流。
我們之前的對話剛進行到一半就被王旭的電話給打斷了。
這鬼神竟然要我去找一個死了一千多年的人,這讓我怎麽找啊。
於是,我對鬼神提出了反對的意見。
“你丫是不是故意為難我啊,隻給一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死了一千多年人的名字,她現在已經輪回十世了,一點線索都沒有,你這不是為難我是什麽?”我心裏麵對著鬼神咆哮著。
鬼神應該是自己也知道是他的要求太過分了。
於是,鬼神妥協了。
“你急什麽?我又沒有讓你立馬找到她,我給你一個時限,給你時間調查線索。”
“你給我多長時間?”
“一年。”
“不幹不幹,一點誠意都沒有,打不了我解除禦鬼手令的契約。這件事你愛找誰找誰去,反正我不幹。”
一聽到我撂挑子不幹了,鬼神慌了。
“那你說,你要多長時間?”
嘿,鬼神一慌,那事情的主動權就重新回到了我手上。
“三十年!”
“放屁!我等不了那麽長時間,興許等你找到人的時候,她這一世可能已經死了。我必須在她第十世找到人!”
我早就知道,鬼神是不可能答應給我三十年的。
可是,事情都是商量出來的,咋的,還不能給人討價還價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