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檔案中的曆史:清代政治與社會

也是曆史

——清雍乾年間四個女人的故事

算一生淒楚也拚忍,

便化粉成灰,嫁時先忖。

——賀雙卿《孤鸞·病中》

前言

下麵四個故事寫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間四個女人的不幸遭遇:一個是為了生活,被丈夫讓售他人;一個是迫於生計,被丈夫默許賣奸;一個是因為堅拒丈夫白日求歡送了命;一個是自覺與丈夫和好無望,憤而把他殺了。

這四個故事不是我杜撰的,也不是我改編的,而是取材自“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收藏的內閣大庫檔案中的四件刑案數據。在清代,地方發生訟案,無論輕重,首先都由各州縣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縣審理。一般鬥毆、婚姻、田地等案或笞、杖輕罪都由州縣完結自理;一旦涉及命案或絞、斬死罪則需上解府、司,再由督撫具題皇上,敕交三法司核議。三法司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個單位。通常皇上敕下三法司核擬具奏的案子多由都察院與大理寺負責官員帶領屬員至刑部會審,最後亦由刑部主稿具題皇上核定。這四個案子由於都出了人命,必須由三法司核擬具奏,因而最後都落籍刑部,進了內閣大庫。

四個故事的發生地依次是:浙江紹興府新昌縣、湖廣荊州府遠安縣、貴州遵義府遵義縣、河南歸德府睢州。華南、華中、西南、華北地區各有一個故事,這不是我刻意的安排,隻能說是巧合罷了。不過,這也正顯示了清初的婦女問題並不限於某些特定地方。

我們對故事中人物背景的了解有限,因為除了口供外,沒有任何直接數據可供參考。他們固然都出身寒微,但彼此之間應該仍有貧與赤貧的差別,隻是我們所知實在不多。然而,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都是上不了曆史舞台的小人物,要不是偶然犯下或牽涉重大刑案,他們的一生就像過眼煙雲,隨風而逝,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為了以不失真的方式呈現這些社會底層人物的想法與生活動態,我在這裏嚐試采用讓檔案自己說故事的方式,也就是通過檔案中的口供——文中引號內的陳述——來交代事情發生的經過;這些語句完全錄自檔案,未做任何剪裁或修飾。對故事的主人翁而言,這或許是他們一生中的大不幸,卻讓我們看到生命有時竟可以是那麽卑微、無奈,甚至荒誕。曆史上的王公貴族或社會精英的事跡固然重要,但有時候社會下層小人物的故事可能帶給我們更多的人生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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