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拉瑟兄弟還著手擬製新的黨綱。他們認為,希特勒派過分注重黨綱的民族主義內容,無視社會主義條文,這不符合民族社會主義的原意。同時,《二十五點黨綱》中提出的要求太籠統,在北德具體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既不利於爭取中小資產階級,也不能在工人中紮根,很難推動民族社會主義運動。於是,格雷戈爾委托奧托擬定一份革新的納粹黨黨綱。
1925年9—10月,施特拉瑟兄弟的新黨綱基本成形。新黨綱草案對“社會主義”的含義作了一定程度的解釋,對《二十五點綱領》作了補充,聲明對私有財產進行限製,提出了納粹黨尚未充分陳述的經濟要求。
在農業方麵,綱領草案規定,全國的土地形式上屬於民族的財產,農民的全部土地轉變成不能出售的“世襲采邑”,限製私有財產,重新分配土地,成立合作社。對於《二十五點綱領》第17點提出的土地改革要求,具體規定25500公畝以上的大莊園,分成1275~5100公畝的農民莊園,內部實行合作製,原莊園上的德籍農業工人每人可獲得51公畝的“封地”。
工業方麵,綱領草案提出,努力使大企業國有化,工人應參與企業的行政管理和財產占有。對於《二十五點綱領》第14點中“要求參加大企業的分紅”,明確規定一切重要的工業部門應改為股份公司。企業主僅保留49%的股份,其餘51%歸民眾所有,其中10%歸企業職工,30%為國家財產,11%由教區和行政區分配。在非重要工業部門中,企業主可保留51%的股份。對於較小的企業,工人、國家和行政區都無權提出占有要求。
商業方麵,綱領草案除讚成《二十五點綱領》第16點“要求將大百貨公司充公”之外,還倡議建立中世紀行會模式的強製手工業者協會和工廠聯合會,保護小資本不受大資本的競爭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