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曆史發展進程中,一直存在著地方分權和中央集權兩種不同的訴求。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皇權並不強大,地方勢力擁有較大的實權。在歐洲民族國家形成與發展的進程中,德意誌在統一事業和現代化方麵都落後了,於是產生了建立民族國家的強烈緊迫感。自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後,德國的國家發展是同大小德意誌之爭、國家結構的鬆緊之爭等緊密糾結在一起的。以普魯士為核心的“小德意誌”之路,使得德國的國家結構由邦聯發展到聯邦。魏瑪共和國建立之時,憲法初稿曾經確立了單一製中央集權國家的架構,然而遭到以巴伐利亞、巴登和符騰堡等南德諸邦為代表的聯邦主義勢力的反對,最後還是回歸到聯邦製。經過20世紀20年代部分州的自願合並,到1933年1月,全國存在著17個州。
聯邦製與納粹主義的極權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納粹主義鼓吹“一元”,要求整個德意誌民族聽命於一個人,中央集權製才是其最好的選擇。此外,根據納粹主義的理論,國家是保種保族的工具,為了達到保存和發展優秀的德意誌種族的目的,就必須實行中央集權製,領袖的絕對權威也要穿越“州”的自主權這一曆史遺留下來的壁障,深入到德國的每一個基層單位。
1932年7月,時任總理的巴本發動“巴本政變”,以“國家專員”的身份接管普魯士州總理的大權,這一做法為希特勒變更國家結構的行動打開了大門。在1933年1月底的組閣談判中,希特勒堅持要讓戈林兼任普魯士州的內政部長,掌管了占全國領土麵積2/5,控製著首都柏林的最重要州的警察力量。戈林就任這個職務後,不負希特勒所望。他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關係,完全不把頂頭上司、“國家專員”巴本放在眼中,在權力範圍內大動幹戈。他致力於使普魯士的警察納粹化,讓14名警察主管退休,開除了許多下屬官員,大量安插納粹黨徒。就如他在題為《德國複興》的文件中所寫:“對我至關緊要的首先是把警察這個機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為此,我初步進行了全麵的變革。我撤換了32名警察局長中的22人,以後又在一個月中連續撤換了幾百名高級警官和數千名所長。我任命新的人員接替他們的職務。這些人全部來自龐大的衝鋒隊和黨衛隊的後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