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庚子救援研究

一、“與華人辦事則依賴中堂”

本書第三章在敘述救濟善會成立前的籌備工作時,特別論及陸樹藩的“上李傅相稟”,認為正是在得到李鴻章八月十四日表示認可與支持的批示後,陸樹藩才決定公開宣布救濟善會的成立,而《救濟善會啟》也正是八月十六日刊登於《申報》。後來,陸樹藩在上李鴻章稟中又表示:“惟在滬創辦之初,諸形棘手,煩言時至,險阻備嚐,若非憲鑒洞明,幾至不堪設想。”其所想表達的意思,大概就是若無當時李鴻章的肯定與支持,則救濟善會不一定會成立。

在得到李鴻章表示肯定的批示後,陸樹藩對此加以充分利用。首先是爭取“招商、電報兩局,免收水腳、報費”。這是陸樹藩“上李傅相稟”相當重要的一個目的,隨後刊登的《救濟會章程》中亦將此條單獨列出。在此之前,陸樹藩便致函盛宣懷,表示:“欲向尊處撥借一船,由會中認還船主水手薪工及煤炭各價,以三個月為期。”[165]盛宣懷回複道:“承示撥借商輪認還各費一節,敬已領悉,望即駕過商局,與顧緝庭、鄭陶齋兩觀察麵商辦法,成此善舉。”[166]陸樹藩當時還未向盛宣懷提出“免收水腳、報費”的要求,在得到李鴻章的批示後,便以“呈招商電報局督辦盛”的公文形式,向盛宣懷提出此項要求。公文開頭,陸樹藩便稱其創立救濟善會,乃“稟請中堂批準劄飭遵行在案”,後又表示:“將來如遇各處救濟會匯寄款項,以及司事人等南北往來,伏乞劄飭直隸、山東德州、廣東以及蘇杭湖寧紹派人籌款各處所有招商電報各局,一體知照,同襄善舉,並請免收報費、水腳,以期迅速而惠災黎”。[167]經盛宣懷批示,救濟善會“所有會中往來電報,均以三十字為限”[168]。再據救濟善會《津局辦理章程》“此後司事及救出難民來往輪船,均給發免票為憑,一概不收水腳”,可知“免收水腳”也得到了盛宣懷的應允。[169]後來陸樹藩準備再次北上救援時,曾移文招商局稱“所有輪船電報兩項,前經稟蒙北洋大臣谘準督辦憲免收水腳報費在案”[170]。顯然,在陸樹藩看來,救濟善會獲準免收水腳報費,全是來自於李鴻章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