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生所定的曆史風景畫的公式,在兩世紀中,一直是為法國風景畫家尊崇的規律。它對於自然與人物的結構,規定得如是嚴密,對於古典精神又是如何吻合,沒有一個大膽的畫家敢加以變易。人們繼續著想,說,人類是唯一的藝術素材,唯有靠了人物的安插,自然才顯得美。
盧佛宮中充塞著這一個時代的這一類作品。
洛朗(洛蘭)是一個長於偉大的景色的畫家。但他的《晨曦》,他的《黃昏》,照射著海邊的商埠,一切枝節的穿插都表明人類為自然之主宰——這是曆史風景畫的原則。
十八世紀初葉,華多畫著盧森堡花園中的水池,走道樹蔭。但他的風景畫,並非為了風景本身而作的。畫幅中的主角,老是成群結隊酣歌狂舞的群眾。
弗拉高那曾把他的故鄉格拉斯的風景穿插在作品中,但他的樹木與草地不過為他的人物的背景而已。
當時一部分批評家,在曆史風景畫之外,曾分別畫一種田園風景畫。岩石與樹木,代以農家的工具。鄉人代替了騎士與貴族。而作品的精神卻是不變。愛好田園的簡單淳樸的境界原是當時的一種風尚,畫家們亦隻是迎合社會心理而製作,並無對於風景畫的真實的興趣。
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在頌讚自然,第特洛亦在歌詠自然:“噢!自然,你多麽美麗,多麽偉大,多麽莊嚴!”這是當時的哲學,當時的風氣。但這哲學還未到開花結果的時期,而風景藝術也隻留在那投機取巧的階段。
弗拉戈納爾《**秋千》,1767—1768
布麵油畫,倫敦華萊士收藏館
一七九六年,當大維特製作巨大的曆史畫時,一個沙龍批評家在他的論文中寫道:“我絕對不提風景畫,這是一種不當存在的畫品。”
十九世紀初葉,開始有幾個畫家,看見了荷蘭的風景畫家與康斯台勃爾(Constable,1776—1837,康斯太勃爾)的作品,敢大膽描繪落日、拂曉或薄暮的景色;但官方的批評家還是執著於對曆史風景畫的成見。當時一個入時的藝術批評家,班爾德(Perthes,佩爾特斯)於一八一七年時為曆史風景畫下了一個定義,說:“曆史風格是一種組合景色的藝術,組合的標準是要選擇自然界中最美、最偉大的景致以安插人物,而這種人物的行動或是具有曆史性質,或是代表一種思想。在這個場合中,風景必須能幫助人物,使其行為更為動人,更能刺激觀眾的想象。”這差不多是悲劇的定義了,風景無疑是舞台上的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