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化詩學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 中國文學理論中的“興”說和“意境”說

中國是一個古老的文學大國,西周時期,我們的古人在文學上發現了“興”,並成功地在詩歌創作中進行了實踐,其後,在長期的曆史過程中形成了“興”的理論。“意境”說提出得也很早,最晚是唐代被提出的,但真正的完成則到了晚清時期王國維的《人間詞話》。“興”與“意境”都從語言進入,通過詩意的中介,形成了一種審美文化修辭,是比較典型的文化詩學。所以特別選擇這兩說來加以討論。

一、中國古代文論中的“興”說

這裏說的“興”,就是“賦比興”的“興”。“賦比興”的說法早在春秋時代就已經提出,經過不斷積累,終於形成了今天中國古代文論的重要學說。最早《周禮·春官·大師》總結:“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1]漢代《毛詩序》的作者,又根據《周禮》的說法提出了“詩之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2]很明顯,風、雅、頌是屬於《詩經》的文體分類,賦、比、興是指什麽,則沒有說明。後人於是對這個問題展開了研究,獲得了成果。

對於《詩經》和後來民歌中“興”的研究,曆來有不同理解。

第一種看法,認為“興”是言語修辭。如朱熹在《詩集傳》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言之辭。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3]讚成此說的人最多。在朱熹的解說中,強調比興是一種修辭手段,一種語言技巧。這種看法,得到了廣泛的認同,特別是語言學家的讚同。《王力古漢語字典》也是引朱熹的看法,並解釋說“興”是一種語言表現手法。從訓詁的角度看,認為“興”是語言表現手法,是有道理的。作為一種語言解說,用之於非文學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於文學作品似乎就還隔著一層。因為詩歌的語言是情感的語言,離開情感,單純從文字訓詁的角度,很難把屬於情感世界的詩歌解說清楚。實際上,對於這種解說,連朱熹本人有時也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