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一書,分為上下兩冊:上冊以文化現象為題目,除緒論外,計十八章,為婚姻、族製、政體、階級、財產、官製、選舉、賦稅、兵製、刑法、實業、貨幣,衣食、住行、教育、語文、學術、宗教等。下冊仍依時代,述其大事,以便兩方兼顧。從十九章至五十四章,下冊計共三十六章。著者於上冊就我國文化之各方麵加以探討,明其變遷之故,乃進而推求現狀之所來。敘述扼要,行文淺顯,多引各社會科學之成就,頗能裨補史識,而收文化史教科所要求之效用。
呂氏早年有白話本國史之作,亦殊具特色:一為用語體文撰成,議論發抒,靈活自由,極便初學瀏覽。二為書中摘錄重要史料甚多,此種以原料示人之辦法,使讀者對於當時史事易得明確之認識。三為善用考據方法,往往可以發生新見解,增加讀者之興趣。惟騖新好奇,正亦著者之病,實證未充,貿然強說,向之所謂新奇者,且不免齊東野語之誚耳。例如漢族西顯發見西半球之說,皆無可成立也。
三六,四,一六
(原載《新中國日報》1948年4月18、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