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翟聽說,在我國,個人無法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我們無法按照一個人的行為來對其做出評判。於是出現了這樣的現象,某人必須做壞事,我們不能將其稱為罪犯。我們為竊賊們提供庇護,使他們不會被警察抓捕,因為他們經常是因為饑餓而偷竊。對於某個犯下罪行的人,人們必須得這麽說:他沒有更好的辦法。我們的立場是:不能向人們索求多於他們所擁有的東西。
墨翟說,你們用寬容對待的人似乎擁有的東西很少,比你們所擁有的少,或者你們和他比其他人擁有的少?你們一定生活在一個糟糕的國家,為了改善這個國家,你們該怎麽做?
思考片刻後,他又補充道:你們的行為方式我總覺得還不夠。你們假裝在談論貧困,當他們忍受物質匱乏時,你們就允許他們有權采取暴力行為,這樣你們總算還是友善的。但是你們是否也要談及那些因為自身原因而遭受貧困的人們呢?你們也許會說,他們沒有更好的辦法。此時就得把老虎放出來自由活動,因為它們隻是因為吃不到草才吃人的。我發現,在你們的眼中,如果法官必須審判那些被你們庇護的、為了擺脫並非天生而是人為的貧困而偷盜或者實施暴力者,甚至法官也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法律要求他們必須這麽做,目的是為了不挨餓。還有一些依靠工廠生活的人們,工廠裏是一堆勞動工具,沒有這些工具其他人無法勞動。這些人依靠出借工具獲得大筆租金來生活,其他人借助這些工具才能勞動。難道因為這是他們的父輩讓他們過的生活,他們就是無辜的嗎?盡管他們是無辜的,不能讓他們承擔責任,其他人依然因為他們而挨餓。他們問心無愧,但是必須內疚,你們對待他們的方式與對待那些因為做了好事而心安理得的人一樣。簡言之:這樣的態度什麽問題也解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