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師的專業水平、臨床經驗及人格特點、服務精神等都會影響催眠治療的效果。
在發達國家,從事臨床催眠工作的通常是下麵幾類專業人員:①心理治療師、谘詢師;②精神科醫生;③受過訓練的護士、社工;④牙科、婦產科醫生(將催眠術用於止痛和麻醉)。
許多國家均有法律規定,沒有受過係統催眠專業訓練、沒有通過專業機構認證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是不能做催眠工作的。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無論對身體還是心理疾病的治療都需要有醫師的資格,許多催眠師並無此資格,從事治療工作有違法嫌疑。台灣應用催眠研究協會理事長黃奇卿醫師,建議用“催眠自療”代替“催眠治療”,即通過催眠引發受術者的自我療愈功能,解決身體和心理上的困擾,這樣便不受有關法規的約束了,這真是很有創意的解決辦法。
除了催眠術本身的理論與方法外,心理學、精神病學,特別是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的理論和方法,也都是催眠師的必修課,是催眠師必須具備的專業素養。
催眠既是一門學問,也是一門藝術。單純的催眠理論學習並不能真正掌握催眠的技術,沒有任何理論方法的學習可以取代實踐練習。同其他任何技能一樣,要精通催眠術,必須經過嚴格訓練。有些人僅僅讀了一兩本催眠書,便自詡催眠大師,對這種人大家隻能嗤之以鼻。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催眠師,必須經常參加催眠培訓,不斷學習新理論,掌握新方法。
要通過自我催眠和接受他人催眠,親身體驗各種各樣的催眠感受,接觸各種各樣的催眠現象。
有些初學者喜歡用家人、親友或同事作為催眠練習的受術者,效果通常不會太好。可以組織催眠探索團隊或學習小組,招募誌願者做受術者,也可以對著鏡子或想象一個受術者坐在麵前體驗催眠過程(這是艾瑞克森用過的一種方法),采用多種方式反複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