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術者並非受騙者,一般不會跟隨與自己價值觀不一致的指令。強迫受術者做他們不願做的事情往往會將他們帶出催眠狀態。一般說來,這種企圖會使受術者不再信任治療師,並對治療師感到憤怒,不但會嚴重破壞治療關係,也是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
催眠師對受術者發出的種種暗示,必須是合理的,而非荒謬的;必須是善意的,而非惡意的;必須是積極的,而非消極的。切勿使用有損受術者人格、名譽和身心健康的暗示語。
當代催眠大師艾瑞克森反複強調對來訪者和病人的尊重,絕不可以為了個人需要或自己的利益而操縱和控製受術者。他曾明確指出:受術者需要時刻作為擁有權利和隱私的個體而受到保護,而且還要意識到他們已經被置於催眠情境中一個看似脆弱的位置上。
不管受術者多麽聰明博學,總會有個一般性的疑問(無論被意識到與否),即在催眠中會發生什麽,或者什麽可以說、可以做,什麽不可以說、不可以做。即使那些已經打消所有顧慮,並能夠對催眠師自由表達的受術者也都表示需要保護自我,在缺點暴露之後,無論當時多麽自如,都希望盡快離開。無論在清醒狀態還是催眠狀態,都應該給予受術者這種保護。清醒狀態裏最好用間接的方式,而在催眠狀態下則可以更為直接一些。
剝奪受術者的這種受尊重權利就意味著失敗,就是沒有將他當作一個有自覺力的人來看待。這種失敗會影響催眠治療的效果,因為受術者可能會感覺到他的努力沒有得到讚賞,而且可能會導致合作能力的下降。
這裏,關於操縱問題有必要做進一步討論。我們的行為總是會影響別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來,所有的催眠和治療行為都是在操縱。因為我們與受術者交流的目的,就是要改變他的行為。這裏的關鍵在於催眠動機,是否一切從來訪者的福祉出發,是否你所做的一切都有助於來訪者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