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修行也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根源和一種迥然不同的意義。先且說一種純粹的教育意義:為某些確定的民族目的(如戰爭、狩獵等)而進行的教育,如當初斯巴達人力倡的“苦行”的教育意義,這種教育在此還不足道。倘若苦行的意義和價值是從充實、強勁、內在統一的生命之中形成,並且讚頌、促動生命,而不是在生命之外找尋目的,這種形式的苦行才是更高超、更高貴的。這種苦行最終的思想根基在下述前提:生命根本是一種自主的、基於本原現象的湧動(Agens),它既不會消融為意識現象(感覺、感受)或身體機能,也不會消融在這兩者的聯係之中。但若給予這一前提,若生命是具有功能和形式的分立組合體,而功能和形式又隻是在無機質料及其機理上表現出來並呈現於質料,那麽,生命本身就有自己的價值,這些價值永遠不會消融為使用價值、感官快感或不快感的價值、技術價值。[31]在(生命的一種自律)前提中,最強的生命並不同合目的地適應自己環境的機理(無論是軀體的機理或人造的機理)的極大值相關,而是同其最小值相關,能促其生長發育。因此,苦行倫理就會是強力的生命表達,其倫理律令自然也不同:自己鍛煉純淨的生命功能、苦煉恰好在同所需機體的極小值一起出現的東西(此極小值在不斷增長)。[32]
尼采關於基督教道德的起源是一個含義深刻的假說。但是,認識到這類假說是錯誤的,並隻加以批駁是不夠的,還得探究:尼采是如何陷入謬誤的,以及對他來說何以會有如此程度的假象。
根源在於:其一,他用來衡量基督教道德的價值尺度是錯的,而用此尺度來衡量基督教道德,尤其是基督教之愛理念時,對這一愛理念的本質的認識也錯了(這不是一種曆史的和宗教的論斷上的失誤,而是一種哲學的失誤);其二,在事實上歪曲了基督教道德,基督教倫理早就通過一種以完全不同的曆史為基礎的價值與曆史的相互作用而發展,這種基督教倫理在其相當早的曆史時期就形式多樣地起著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