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與愛情
(一)愛與愛情的含義
愛是一種與異性接近的欲望,是一種欲求兩人合二為一的衝動。愛的核心是兩者的關係,所有不同種類的愛都有一個共有的結構,那就是一個人的自我與另一個人的自我纏繞融合在一起。如親子關係、夫妻關係等。愛情是兩個獨立自我的完美融合。
愛情是以異性生理為基礎,以感情為心理基礎,以道德為社會基礎的多因素的結合,是人類的高級情感,是在戀愛雙方的內心形成的相互傾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最強烈的感情。愛情的發生是化學、生物學和心理學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關於愛情很多心理學家、哲學家都有論述。
《情愛論》的作者瓦西列夫說:“愛情是本能和思想,是瘋狂和理性,是自發性和自覺性,是一時的**和道德修養,是感受的充實和想象的奔放,是殘忍和慈悲,是溫飽和饑渴,是淡泊和欲望,是煩惱和歡樂,愛情把人的種種體驗熔於一爐。”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說:“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
弗洛姆認為,“愛是我們對所愛者生命與成長的主動關切,沒有這種關切就沒有愛”。
心理學家海德說:“愛是深度的喜愛。”
人類學家林菲爾德說:“愛是一種可以觀察到的、兩個異性之間的、偶爾是同性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反映了一種有模式的、重複的、標準的行為和特別的態度及情感狀態,這實際上包括潛在的性行為。”
心理學家詹姆士這樣描述戀人的心理狀態:“戀人是我的骨肉,是我身體的一部分;對方如果死亡,我的一部分生命將死亡;對方做了不體麵的事,我亦將感到羞恥;對方被侮辱時,我也覺得身臨其境。”
真正對愛情進行學術研究卻是從Rubin等人的工作開始的,在Rubin看來,愛情是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某種特殊的想法與態度,它是親密關係的最深層次,它不僅包括審美、**等心理因素,還包含生理激起與共同生活願望等複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