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觀與政治領袖

文化社會學導論[1]02

文化社會學必須根據標準的類型學來區分和確定精神合作的類型,應必須在這些類型的完成中,以及必須在每一種單一文化的整體中找出階段性規律——階段規律是就這些有組織的知識類型內權力關係的轉換而言,例如教會對哲學的關係,教會和哲學對科學的關係,等等。不論類型已否單獨確定,我們經常必須顧及知識的內容,比如信仰的內容對有組織的形式的關係。例如,猶太教關於上帝的內容必然使它以上帝特選子民的非傳教的宗教形式存在,這些上帝特選的“民眾”則成為它的傳遞人。這樣,宗教多神論的內容和一神論的形式便排斥了普遍性(甚至作為一種要求去排斥)。同樣道理,柏拉圖關於理念理論的內容需要有更廣泛的柏拉圖學派的形式和組織,新教會和新教派主要由宗教信仰的內容來決定,其關於宗教信仰的內容隻存在於它自身的而不是其他的社會形式之中。實證科學的宗旨和方法也同樣必然要求國際性的合作交換形式和組織。另一方麵,形而上學的內容(甚至它的被保險物)需要有各種不同的合作組織形式,需要有人們的或其代表人物的不可取代的獨特的精神。然而從量的次序上看,在可能的知識組織結構中,最一般的差異和主要的不同是與那種文化賴以傳播的社交活動的下述類型相連的:人類群體的基本形式即過往民眾的形式、穩固的生活社區(依托尼斯的說法)、社會和獨立個體之間休戚與共的個人至上論的體係。正如將要指出的那樣,這些不同總是同時伴隨著思想方式和評價方式的不同。例如,曆史群體中穩固的生活社區的主要思想類型必須具有下麵一些主要特點:1.它保存並證實一個關於知識和真理的傳統寶庫,而與研究和發現無關。它重要的邏輯性和“思想形式”是“示範型的”,而非“創造型”和“發明型”的。2.它的方法必須主要是本體論的和教義式的,而非認識論的和批評式的。3.它的“思想形式”在概念上應是務實的,而不是像社會那樣有名無實;但同時這種思想形式卻再也不能像原始部落的人們所做的那樣依事物的特征和威力來做死板的字麵解說。列維·布留爾很正確地指出過,原始部落人們全部知識的獲取,仰仗人與精靈、人與惡魔的“對話”,而這些精靈和惡魔則是在大自然的奇跡中做自我表現。4.它的種係原則上必須是器官學的,即發端於生物體而後延及各處。對它來說,現實世界必須是“活的存在”,而不是一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