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炮,即炮,是指口徑在2厘米以上,能發射炮彈的重型射擊武器。所謂“重型”,代表其心理能量超過“槍”,同時,心理自由度不如“槍”靈活。除此之外,性格直爽也是所有炮意象共同的心理象征意義。
炮的種類很多,有迫擊炮、榴彈炮、加農炮、高射炮等。我國古代的炮最早是用機械發射石頭的。火藥發明後,改為用火藥發射鐵彈丸。在“挑武器”時,像其他現代武器意象一樣,引導者需要關注想象者所選擇的炮的具體種類、安置何處、是否裝有彈藥、有無其他強調的細節等。
現將臨**常見的幾種炮類意象及其心理意義介紹如下。
(一)大炮
大炮曆史悠久,屬於重型攻擊武器。早在1914年,俄國就製造出了世界上第一門安裝在卡車底盤上的76毫米自行高射炮。真正意義上的第一門自行火炮誕生於1917年的法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坦克誕生。此後不久,法國人為了讓笨重的牽引式火炮具有更好的機動性,能夠在各種地形條件下迅速轉移,在一輛履帶坦克底盤上安裝了一門野戰炮,從此,大炮具備了機動越野性能。大炮的主要象征意義有以下幾方麵。
第一,情緒宣泄波及範圍廣,容易對社會層麵、較遠的人際距離產生影響。
第二,由於波及範圍廣、情緒能量大、初速快,一旦宣泄,對於現實的人際關係的破壞性較大,即所謂“殺傷麵積大”。
第三,上述兩個特點引發了第三個特點:不可控性高——直來直去、口不擇言、向外攻擊性強等心理特征導致情緒宣泄極易傷及無辜,而且對於所造成的現實後果很難收場。換言之,性格如“炮”的人,當有消極情緒時,在公開場合的發言好似“炮轟”,容易被人誤解,也容易產生消極反應。
第四,軍事意義上的大炮,穿甲效力強。“穿甲”是指彈體和靶體的撞擊所產生的侵入和擊穿現象。穿甲效力強意味著以下幾層意思:一是耿直、倔強、有毅力;二是人際衝擊力強;三是在較短時間內,造成較嚴重的人際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