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與現象學

四、現象學哲學與認識論02

由此而得以明晰的還有:如果我們具有A=B、A=非B這種形式的兩個相互矛盾的定律,那麽隻有在這樣的條件下,才必然有一個定律為假,這個條件就是:在這兩個定律中的A標誌著在同一個相對性階段上的對象。否則這兩個定律都可以為“真”並且都可以為“假”,同時卻並不因此而損害矛盾律以及作為其基礎的一個對象的存在和不存在之不相容性的本質聯係。這是一個對於認識論具有最為重要意義的公理,而且也是一個已被康德在其二律背反中正確運用過的公理。

我們最後要區分三種謬誤(T?uschung):誤以為一個對象A處在相對性階段R上,而實際上它是處在相對性階段R-1或R+1上(在這裏-代表遞增的階段,+代表銳減的階段),任何一個這樣的誤認都被我們稱之為形而上學的謬誤;而將一個非相應地被給予的東西誤以為是自身被給予的,任何一個這樣的誤認都是一個認識論的謬誤;誤以為一個對象A在被給予時所帶有的充盈與一同被給予的對象B完全相同,盡管它是以減少的或增多的充盈被給予的,任何一個這樣的誤認都是一個通常的謬誤。

但是我們將整個謬誤領域區別於那些僅隻存在於判斷和實事狀態的關係之中的可能的錯誤(Irrtum)。與錯誤相反,謬誤始終發生在實事如何被給予的方式中。

人們現在可以注意到:隻有當(1)在對象方麵不發生謬誤;(2)判斷所指的實事狀態存在;(3)判斷是“正確”的情況下,判斷才是絕然為“真”的。而如果這三個條件中的一個—無論哪一個——在判斷中未得到滿足,判斷便為“假”。隻有當最後兩個條件不成立時,人們才能有意義地談論“錯誤”,更確切地說,在缺乏第二個條件的情況下所涉及的是質料錯誤,在缺乏第三個條件的情況下所涉及的是形式錯誤。因而,一個判斷以及與它相符的“定律”既可以根據一個錯誤,也可以根據一個謬誤而為假。但一個謬誤永遠不會建立在一個定律的虛假性之上,更不會建立在一個錯誤之上,它同樣也不會被對一個定律的錯誤認識和虛假認識所揚棄。所有謬誤都在這個意義上是前邏輯的,並且完全獨立於判斷領域和定律領域。但在一種意義上,所有虛假性都建立在謬誤之上,所有真實性,甚至包括有“真實性”這樣一個真實性,都建立在明察的基礎上,與此相同,任何一個錯誤都建立在自身謬誤的基礎上,即建立在這樣一個自身謬誤的基礎上:對於一個判斷來說,存在著被它所意指的實事狀態,而這個實事狀態卻並不存在(質料錯誤);或建立在這樣一個謬誤的基礎上:這個不正確的判斷是正確的(形式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