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開幕講座選題時,我嚐試著找一個題目,既無須涉及太多技術問題,讓每個人都感興趣,又能讓哲學家們覺得有足夠的爭議性,值得作一番思考。我希望我所選的關於義務與利益的關係這一題目達到了這個目的。當然,這個話題已經是老掉牙了,然而如果再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它並不像乍一看時那般簡單、明了。
如果對道德哲學文獻略知一二,但又不甚深究,就很容易得出結論說,大部分此類文獻都試圖證明義務與利益之間有著必然聯係,有的甚至試圖將這種聯係表現得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這樣的話盡管嚴格意義上說不是很準確,但顯然道出了一些真情。人們也許會援例說,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對正義的處理就明顯的是這樣一種努力,甚至亞裏士多德在《倫理學》中也作了同樣的嚐試,隻是他的嚐試被掩飾、被削弱了。現代的例子不能不提巴特勒和哈欽森。還有康德,在他那兒我們至少可以指望找到這樣的證明。格林(Green)也該加上。
當讀到上麵提到的種種努力時,我們自然會情不自禁地希望它們能成功,我們以此來表達我們的希望,即我們都願意相信誠實是最好的原則。同時,我們又忍不住覺得這些努力有點不合適。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這些努力能否成功,而是人們是否應該作此努力。我的目的是,考慮一下這些努力到底有何意義,特別是通過考察那些促成這些努力的想法來考慮一下它們的意義,從而解釋我們對這些努力為何不滿。為此,我想柏拉圖、巴特勒和格林的觀點可以作為代表,並且我建議集中考慮它們。
有必要先聲明一句:我們不能假設,這樣被組合到一起的——或者要證明義務與利益之間的聯係,或者要表明這種聯係是不言自明的這些努力——都可以用這同一個詞組來描述,或者甚至假設這些努力所嚐試的都是同一件事情。而且,我特別要說明的是,這樣描述的努力其實是由一些前提預設互不一致的努力所組成,它們分別要做的是三種不同事情中的這一個或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