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上冊

二、“善”的意義02

接著,佩裏教授對摩爾教授關於“善”之不可定義性的論證進行了十分仔細的考量。他引用了(摩爾教授的)這段解釋:“說橙子是黃色的這毫無意義,除非黃色的確最終恰是意指‘黃色’而不是其他東西——除非它(黃色)是絕對不可定義的。”[48]僅僅針對以上這點,他的反駁是有根據的。“以下的說法並非是無意義的”,他指出,“說‘這個物質概念是過時的’,或‘這幅畫是後印象主義的’,或‘這一論證是循環的’;在這些情況中,被給定的謂詞是可定義的。”[49]而“橙子是黃色的”這一陳述必定是無意義的,除非“黃色”有一種單一的同一性意義。在這種意義中,“黃色”必須意指黃色而不能是其他東西。可是這不表明黃色是不可定義的。因為,倘若我們能夠用“x是y”的方式來正確地定義“黃色”,那麽,我們就不能說黃色意味著不是黃色的那些東西,因為“x是y”恰恰意指黃是什麽。然而,在支持“善”明顯不可定義的這一論點時,人們可以說,在“善”與諸如“過時的”“後印象主義的”“循環的”這類屬性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若一術語是可定義的,即表示某種複合體[50],這樣,隻有我們在頭腦中早已有著某種程度的定義,我們才能越來越明智地使用該術語;並且,在我們使用這些術語時,我們在頭腦中確實至少已有這些術語的大致定義。相反,我們在頭腦中並沒有任何關於“善”的定義也是能夠越來越明智地使用該術語,這一事實表明善是不可定義的。

摩爾教授在進行反駁時,使用了多少有些類似的論證,他反對任何用不包含善的一組概念來定義“善”的企圖,因為這種企圖將可能導致人們一直追問符合了這一組概念限定的事物是否為善的。[51]假設有人宣稱“為任何人所欲求的就是善的”,但這種主張將遇到以下事實的質難,即:盡管我們知道戰爭是為某些人所欲求的,我們仍可以懷疑戰爭是否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