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烏托邦思想”提出的眾所周知的反對意見,是否也適用於反對我們在此提出的觀念呢?很多批評意見強調烏托邦思想家沒有討論達到其夢想的手段,或者他們對手段的思考達不到他們的目的。批評者們尤其指出:烏托邦思想家常常相信,他們能通過現存社會結構中的自願行為而創造新的條件,培養他們的特殊共同體。他們的信念基於三個理由:首先,他們相信,對於那些從一種遠非理想類型的製度獲利的人或團體(由於他們在其中占據了有特權的地位,故而能從將被理想類型排除的現實類型的不公和缺陷中獲利),如果為實現理想類型,通過自願行為而獲得他們的合作是有必要的,就能夠說服他們自願實行那些(違背他們利益的)推動產生理想類型的行為。烏托邦思想家希望通過論證和別的訴諸理智的手段,使人們信服理想類型的可欲性和正義性,相信他們的特權的不義和不公,從而改變他們的行為。其次,烏托邦思想家相信:即使現存社會結構允許某些聯合的自願行動,這些行動足以造成由那些不從這一社會的不公和缺陷中獲利的人們推動的重大社會變化,那些其特權受到威脅的人們也不會積極幹預,不會以暴力和強製來粉碎這一試驗和改革。最後,批評家們指出烏托邦思想家太天真——他們竟然以為即使在並不要求特權者的合作,這些人也不會用暴力幹預改革過程的時候,通過自願合作在很不同的外部環境中——常常是敵對於某一試驗目標的環境中——進行這種特定試驗也是有可能的。然而,一些小團體怎麽能戰勝這一社會的整個傾向呢?一些孤立的試驗不是注定要失敗的嗎?對這最後一點,我們在第8章中看到了一個工人自治的工廠在一個自由社會中建立的情況。總之,我們的觀點認為:有一種通過人們的自願行為,在一個自由社會中實現各種局部狀況的手段。人們是否將願意選擇實行這些行為是一個另外的問題。但在一個自由社會體係中,任何浩大、廣泛和革命性的運動,還是能通過這樣一種自願過程達到其目標的。當越來越多的人看到它如何活動時,就將有越來越多的人希望加入或支持它。所以,無須強迫所有人或多數人或任何人進入這一模式,它也能夠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