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小邏輯前提中,安瑟倫認為小前提是一種普遍觀念,其確然性是不容置疑的。他說即使愚人也不能否認在他們心中有一個“不能設想比之更偉大的東西”的觀念存在。因此,安瑟倫的本體論證明主要側重於對大前提的論證。他首先論證上帝是存在於人理智之中的,他指出:“被設想為無與倫比的東西不能僅僅在心中存在,因為假使它僅僅在心中存在,那麽被設想為實際上也存在的東西就更加偉大了。所以,如果說被設想為無與倫比的東西僅在心中存在,那麽,被設想為無與倫比的東西與被設想為可與倫比的東西就是相同的了。但這根本不可能。因此,某一個被設想為無與倫比的東西毫無疑問既存在於心中,也存在於現實中。”[169]在這段推論中,安瑟倫實際上運用了完滿性的推論原則,即被設想為僅在理智中存在的東西不如被設想為同時在理智與現實中存在的東西更偉大、更完滿。由此,安瑟倫結合小前提推導出“上帝在實際中也存在”的結論,從而完成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這種證明方式在當時即遭到人們的批駁與質疑。當時法國僧侶高尼羅曾撰寫《就安瑟倫〈宣講〉的論辯為愚人辯》的批判文章,認為觀念與存在是兩個不同序列,不能做出從觀念到存在的跳躍。這種證明在後來引起了極大爭議,對哲學史和思想史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三)安瑟倫的真理觀與自由觀
安瑟倫的真理觀主要集中體現於《論真理》一書中,他以教師與學生的對話形式在該書中涉及真理問題的不同層麵的討論。對此,趙敦華認為:“從討論內容看,安瑟倫的‘真理’概念不僅是關於思想和語言的認識論概念,而且是關於意誌和行為的倫理學概念,更是關於世界秩序與上帝的形而上學與神學的概念。”[170]安瑟倫的真理觀是建立在柏拉圖、奧古斯丁的世界秩序的認識基礎之上的。他們認為世界作為一種秩序存在,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有著高低等級之分,高一級事物是低一級事物的原因和根據,而最高級的事物則是萬物的創造者上帝,因此它是一切事物最終的根據所在。由此出發,安瑟倫認為真理的存在也是一種秩序存在,他因而把真理定義為:“真理是隻有心靈才能覺察到的正當。”[171]這裏的“正當”是指秩序的正確與依據。這樣正當就成了真理的代名詞,是“真理即正當”的真理觀。從上帝的最高等級性出發,安瑟倫認為上帝是最高真理,但上帝並不遵循“真理即正當”的原則。對此,安琴倫認為:“最高真理不是正當,因為它不服從任何東西,所有一切都歸諸它,它卻一點也不能被歸諸為任何東西。它除了自身之外沒有任何別的理由。”[172]因此,上帝是判斷一切真理的最高標準,一切真理都因為服從最高真理才獲得正當性。在此意義上,上帝是正當的終結判斷標準。這種思想的神學先在前提是與其對理性與信仰關係的認識相一致的。安瑟倫認為真理首先存在於判斷之中。一個肯定或否定判斷真假與否依賴於判斷主項的存在或不存在,即“當判斷把是者表示為是,它做了它應當做的事”,在這種情況下的判斷即具有了正當性。反之,則不具備正當性,判斷便成為一種否定的判斷。不難看出,如果將安瑟倫真理正當性的標準加以具體化,則是“是者為是,非者為非”的判斷,是判斷與對象的客觀實在相一致的判斷。安瑟倫認為這種標準同樣適用於思想的真理。他說,思想的正當在於按事物的本性來加以判斷,而事物的本性即事物的正當存在,“因為,如果所有事物都是它們所是的東西,那麽毫無疑問它們是它們應是的東西”[173]。“所是”表明事物存在的等級序列和方式,而“應是”則表明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根據。因此,要使思想的正當性成立,同樣也應遵循“是者為是,非者為非”的判斷標準,即思想的正當性必須與事物的“應是”相吻合,相一致。由思想的真理出發,安瑟倫提出了意誌的真理問題。他把意誌的真理看成正義,認為正義是意誌決定做或不做一件事的正當性。同思想的真理的正當性一樣,當意誌去意願它應該意願的東西時,它就是真的,反之則是假的。因此,判斷的真理、思想的真理和意誌的真理表明:正當性的具體標準就是“是者為是,非者為非”的一致性。這實際上具有遵從客觀實在的思想特征,無疑對於實事求是地判斷事物的正當性具有積極的作用。然而,這種標準是以上帝這一最高標準為先在條件的,隻有符合上帝這一最終標準的正當性才具有意義。這限製了真理的適用範圍,在唯物的判斷之上又被賦予了唯心的色彩。這也是安瑟倫神學家的角色定位所帶來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