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一切行為都受自己的思想的支配。人區別於動物的重要標誌是人的行為的自覺性、預見性、目的性、計劃性。動物的行為受本能驅動,是盲目的,不計後果的。人則在自己行動之前,已經在頭腦中預計或設想了自己行為的後果,因而能選擇後果有益的行為,避免後果有害的行為,力求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於自己預期的目的。馬克思曾以蜘蛛與蜜蜂為例,說明蜘蛛織網、蜜蜂築巢的本領,足以使織工和建築師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築師也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因為“他在用蜂蠟建築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1]。馬克思還指出,人在將自己的力量作用於自然時,不僅改變著自然物的形式,而且實現著自己的目的,他使自己的意誌和行為服從於這個預期的目的。在這種場合,思想是行為的先導、動力、方向。
思想先於行為的規律不僅呈現在人與自然的相處中,這也是人類社會一切曆史活動的永恒規律。恩格斯在指出人類社會史與自然史的不同特點時說:“社會發展史卻有一點是和自然發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社會曆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的目的的……曆史進程是受內在的一般規律支配的。”[2]就正常人的正常情況而言,我們甚至可以說,可能有沒有行動的思想,但不能有沒有思想的行動。因為“推動人去從事活動的一切,都要通過人的頭腦……外部世界對人的影響表現在人的頭腦中,反映在人的頭腦中,成為感覺、思想、動機、意誌,總之,成為‘理想的意圖’,並且以這種形態變成‘理想的力量’”[3]。這種“理想的力量”,正是推動人去行動的動力,它體現在人的行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