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上冊

二、現代道德中的怨恨及其價值位移

在近代道德中,奴隸的反抗基於怨恨。現在,不僅是依地位、工作、職業去實現價值的人,而且,一切價值賴以確立的、最終質料的本質價值本身,都進入了一種偏愛秩序,與價值的真實級別秩序不但不符,而且使價值顛倒,本末倒置,其勢頭有增無減。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才發生了奴隸造反。

這一事態不僅出現在近代的道德觀之中,也出現在這些價值觀之理論上的世界觀[5]和科學之中。這種情況的結果是:近代道德可與同時代的“科學”相關而且一致,甚至被“科學”事實和理論掩蓋,在這一知識觀念的範圍內得到“證實”,即使這種“知識”觀念本身——可惜——基於怨恨評價。一種理論就這樣在支持一種實踐,而實踐本身就是該理論的源泉!

這整個過程基本上是統一的、具體的;現在,我們從這一全過程的道德與實踐方麵開始探討。

在種種本質價值(Wesenswerten)中,有兩種屬於中間價值領域;在這兩種本質中,必有一種明證地優於另一種:這便是有用價值和生命價值。我們也可以說:“維持”的價值和“展開”的價值;“適應”的價值和“獲取”的價值;“工具”價值和“器官”價值。[6]

這一優勢在於這兩種價值的本質。有用價值由生命價值奠定基礎,就是說,隻有生命價值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了,有用價值才可感受到。每一有用價值都是“對”一種生物“有用的”價值。倘若某種“善”具有令感官愜意的價值,而實現這一“善”同一種可支配的原因有關係,則具有這一關係的事物便是“有用的”。對一愜意物的感覺不僅以某一精神的本質為條件,而且僅以一種特定的精神為條件:這種精神由生命的某種形式和組織而顯出活力,生命組織本身又體現為某一生命價值的整體。這一生命價值並不依賴於愜意事物的價值類別,因為減少生命價值的行為和事物也可能是“愜意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