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作為真實的一體感者,還有那種既不屬於強製接受自己的個體自我的自發類型,也並非讓自己完全融於另一個自我的他發類型;我將這種一體感的特點稱之為“互相交融現象”。它最基本的形式無疑表現在充滿著愛的**行為之中(與之相反的則是享樂性、實用性或者有既定目的的性行為);在這裏,雙方迷狂般地排除開(本己個體自我存在所依附的[26])精神人格存在,自認為回歸於一條生命激流之中,這條生命激流不再分別包含任何一個個體自我,同樣/bd}}也不是建築在雙方自我事實之上的“我們”意識。[27]這個現象無疑已經成為借以解釋酒神巴克斯式(bacchisch)放縱和奧秘的原始生命形而上學的主要基礎。按照這種生命形而上學的說法,參與並了解此一奧秘者的所有個性在**中完全消融,自認為回歸到了一條“本性之本性”的本源之中。
但是,因消融而產生的一體感現象當然並不限於**領域。正如雷邦(Le Bon)所首先描述過的那樣,這種現象也見諸無組織群體的心靈生活領域。在這裏,一方麵發生所有成員與自發地專斷行事的首領的一體感(哪怕後者不可能、也不容許自己溶解於群體心靈之中);另一方麵,所有成員在同一種情緒和欲求激流之中也會(經由累積和返身傳感的中介)互相融合,這股激流隨之便以其固有節奏,從自身製約著所有部分的行為,任意驅趕著思想和行為,如暴風雨之掃枯葉。弗洛伊德將這種群體靈魂的形成(它在本質和運動形式上至少類似於下述六種意識:清醒閾下的夢幻意識、催眠狀態下的意識、動物意識、原初民族意識、童稚意識——群體是一種“動物”,是一個“大孩子”——以及幾種病態意識,尤其是歇斯底裏狀態的意識)與**融合的情況緊密聯係起來,但在我看來,他的這種群體理論還缺少可以證明的中間環節。弗洛伊德為原初群體下定義說:“它是一群將同一個對象(領袖、榜樣或者從他們身上產生的“思想”)置於其自我理想的地位的個體,因此他們相互認同。”這裏的凝聚力應是“欲求”(Libido),不過後者已經從性目標移開,被迫進入潛意識。這種假說——假設它真實無誤——也許會用一種思想為我們說明一係列迄今仍令人困惑的現象(包括為弗洛伊德稱為“由兩個人組成的群體”的催眠術),但在我看來現在似乎遠遠沒有成熟,弗洛伊德的**理論最基本的問題尚有待澄清。[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