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四卷)文藝複興時期的教育思想

第三節 加爾文教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學校

宗教改革前,日內瓦有一所學校,教授一些文法、邏輯、藝術方麵的課程。宗教改革時,由於資金及教師的缺乏,這所學校於1531年被迫關閉。1535年,在法萊爾的敦促下,該校重新開放,由新教牧師掃尼爾(Saunier)負責。加爾文到來後,便積極加強學校的建設,他邀請自己的老師科迪埃來日內瓦,協助開展教育工作。他們製訂了學校的建設規劃,主張兒童不論貧富,都應接受教育。學校每天早上五點開課,學習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和法語。1537年1月30日,市議會發布命令,要求市民必須把子女送到日內瓦學校讀書,否則便剝奪孩子的市民資格。此外,加爾文還專門為兒童編寫了《教義問答》,作為他們學習基督教信仰知識的基礎教材。由於大批學者從巴塞爾、伯爾尼、蘇黎世等市趕來加盟,該校曾繁榮一時。

加爾文被迫離開日內瓦後,該校又因資金和教師缺乏陷入困境。加爾文在斯特拉斯堡時多半時間從事教育工作,並結識了斯圖謨,熟悉了他在那裏開展的教育改革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重返日內瓦後,他便著手改革日內瓦的教育,並再次到斯特拉斯堡參觀取經。1541年的《教會法令草案》中專門規定設立宣教師(doctor),負責教義的教導工作,並設神學講師兩名,分別講授《舊約》和《新約》。為了保證學生掌握正確的教義,加爾文擬建立一所學校,教授語言和人文學科,為神學研究打基礎,並為培養合格的牧師及世俗政府的管理人員做準備。根據慣例,學校實行男女分校製。[13]

但是,加爾文的種種努力直到1559年才變為現實。1558年,市議會開始討論教育問題,經過多方籌措資金,並選定一塊風景秀麗、空氣清新的地皮後,學校於同年年底開工,1559年主體工程完工。市政府於1559年6月頒布了《中學法令》(College Ordin-ances)和《學院法令》(Academy Ordinances),正式進行教育體製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