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對靈的不可見性感到極大的困惑,並得出結論說不可見的事物是不真實的。與我們所示的情況正好相反,可見事物本身僅當作為處於不可見事物之中的經驗和關於不可見事物的經驗,作為不可見事物的效果,作為不可見事物的標誌時,才是真實的。總結一下我們的結論:不可見的人格是知識和實在的基礎,它包括我們的全部經驗及其與自然的相互作用。我們現在還要添加的一點是,人格的世界是目的的世界。
套用威廉·詹姆士的一句名言,所有人,無論是作為個人還是作為社會成員,都是“為目的而戰的勇士”。人格的世界是一個欲望的世界,無論是已經實現的欲望還是尚未實現的欲望。人們著眼於未來,希望我們的愛可以延續,我們的恨[4]可以消失,期待著將來會比過去好,隻要有可能改進。欲望可以是盲目的、自發的和本能的,但也可以是清晰的、有周密計劃的、被合理引導的。自發的欲望是一堆混亂不堪的東西,而有條不紊的連貫的欲望是理性的目的。
無論如何嚐試,在人格世界中我們不能逃避目的。有些人,如佛教徒,把欲望當作萬惡之源,試圖克服欲望,但實際上他們的所作所為隻是在用一個高尚無私的目的(如他們設想的那種涅槃)代替我們日常感**的卑微自私的目的。甚至用來消滅目的的這種目的(如果他們是這種意思的話)也是一種欲望。
還有一些人,比如伯納德·羅素[5],相信欲望,比如“由知識引導的愛”,是美好生活的本質,但同時又斷言欲望(或目的)並未用光芒照耀實在的自然。人格雖然被承認為有目的的存在物,但其目的和欲望並沒有對產生出目的和欲望的這個世界放射光芒。在此我們需要再次提醒一個事實(本章前麵提到過):人格是我們擁有的關於這個世界的惟一證據,而人格是從這個世界中產生出來的。拒斥欲望可以提供諸如此類的證據這一事實,又傾向於排斥感性事實,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偏愛。感覺(或自然)的秩序與目的的秩序可以而且能夠分別加以考察,自然科學的工作證明了一個方麵,而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和宗教的工作證明了另一個方麵。然而心靈對統一性的需要不會永遠允許對感覺和目的分別進行研究,同樣也不允許支持一個而放棄另一個。人是有感知、有目的的存在物,所以人格的世界及其環境必須包括和解釋感覺與目的。如果羅素隻是想要批判欲望,那麽他否認欲望可以引導知識便是有道理的;但若他想要否定可以在理性的法庭上把合理的欲望當作證據來接受,那麽他的看法是武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