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通常把馬克思視為一個政治經濟學家、一個革命的思想家或一個哲學的人道主義者的思路不同,本書提出了一個理解馬克思的新進路,即我首次把馬克思看作是亞裏士多德、康德和黑格爾傳統中的一個偉大的體係哲學家。然而,我要表明馬克思的哲學體係是與眾不同的:馬克思把他的哲學體係發展為具體社會理論和政治經濟學批判的一個框架。因此,本書也揭示出馬克思的著作是對傳統哲學的一個根本轉換。而這一轉換是通過馬克思將體係哲學與社會理論進行引人注目的綜合而實現的。
在本書中,我將這一綜合重建為社會本體論,即一種關於社會實在之本質的形而上學理論。這樣一種形而上學理論將給出關於社會存在(例如,人和製度)的基本實體和結構,以及社會交往和社會交換的基本本質的係統性說明。這樣一種社會本體論僅僅是暗含在馬克思的著作之中的。然而,我的主題是,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具體分析預設了這樣一個係統的本體論框架,例如他對於從前資本主義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的論述。因此,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他對技術發展的分析以及對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概述,離開他的形而上學體係是不能得到充分理解的;這一形而上學體係也就是他關於社會實在之本質的根本哲學思想以及這些思想之間係統性的相互關係。很明確,這樣一種本體論,即基本範疇是個人、關係、勞動、自由和正義的本體論,對於理解馬克思的具體社會理論是十分必要的。
重建馬克思社會理論的本體論基礎可以讓我們以一種新的方式接近馬克思著作中的一個根本問題,即個人與共同體的關係問題。在馬克思關於個人全麵自我實現的理想主張和關於社會全麵實現的理想主張之間,有一個明顯的進退兩難的選擇。但是我將表明:把這看作一個兩難選擇,就是要根據個性和共同體這些概念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理論中所采取的有限形式來解釋它們。在這裏,正如馬克思本人所指出的那樣,根據個人和社會之間的對立,這些價值是以一種二分法的形式出現的。因此,在實踐生活中,個性的要求和社會的要求出現了衝突——一方麵是個人的權利和個人的優先,另一方麵是社會的正義和社會的強製。同樣,這種對立在自由主義的社會理論中也得到了證明,自由主義把社會看作是處於個性之上並反對個性的外部強製。我反對這種把個人和社會二分的看法,而認為馬克思發展了一種本體論,其內在地把個人看作是社會的和公共的,而且把個人看作是社會的基本實體。在重建這種處於社會關係中的個人本體論的基礎上,我們可以解決馬克思關於個性和共同體理想之間明顯的兩難選擇。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設想了一個由自由個人的活動構成的共同體概念,在這個共同體中,每個人都意識到他或她自己活動的可能性,並且根據共同的期望和目標認識到彼此互相聯係並互相提高彼此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