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世界上從來沒有過自由一詞的精當定義,而恰恰在此刻,美國人民迫切需要這一定義。我們都宣稱崇尚自由,然而,盡管我們使用的是同一個詞語,但我們所借以表達的意思卻不盡相同。
——亞伯拉罕·林肯
今天,“自由”一詞並不是西方世界的特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追隨者也時常提起它。為了澄清立場,理解正直的共產黨人的善良用意以及蠱惑人心者的虛偽狡詐,認識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自由觀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共產主義世界中也存在著闡釋這一概念的需求。[1]如果說,我們時代的思想論爭是自由與不自由之間的論爭,那麽我們一定要知道,蘇聯共產黨人是如何把自己理解或者誤解為“真正自由”的維護者的。這樣的一種意識同時也要求我們對自身的自由觀有更加清晰的把握。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那些構想絕不是源於彼岸世界的,毋寧說,它們無一例外地源於對那些形成於歐洲古典國家市民社會中的思維進程的粗糙化、極端化與體係化。因此,我們在其中看到的並不是什麽“陌生的東西”,而是我們自己傳統的諸多機遇與危險。
“自由”一詞有相當多的含義,這種多義性再加上它的情感價值,使得它特別易於被濫用。在我們著手闡述馬克思主義關於自由本質的見解之前,不妨首先試著回想一下自由觀的幾種基本類型。
首先是相互處於內在張力中的兩大構想:自由主義自由與民主主義自由。對自由主義者來說,自由在於國家(公共權力)和社會盡可能少地介入每個個人的私人領域。對他們而言,自由是個性能夠在其中得到發展的活動空間。充實這一活動空間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自由主義”也有許許多多不同的種類。自由空間能夠服務於肆無忌憚的利益追逐——保守主義批判家和社會主義批判家大多隻看到了這些方麵,但它也可以使獨立的道德品格的發展和自由的良知決斷成為可能,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很難願意放棄自由主義自由。相反,對民主主義者來說,自由在於他被賦予了參與塑造共同體生活的機會。因此,對他而言,自由度與公共權力的現實參與度是一致的。而在自由主義者看來,這同樣的權力恰恰是威脅其自由的最危險的敵人。與之相反,民主主義者認為,雖然這樣一種對國家、確切地說對絕對君主的不信任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對負責的民主主義政府來說,這樣的不信任就毫不適宜了。限製國家權力似乎是多餘的,因為這種權力正是人民自己的權力,沒有人會傷害自己。但是,“像‘自治’和‘人民對自己的統治’這樣的表述並不符合事情的真實情況。行使權力的人民與權力所加諸其上的人民,並不總是同一的。所謂的‘自治政府’,也不是每個個人管治自身的政府,而是每個個人被其他所有人管治的政府。此外,人民意誌實際上意味著人民中最廣泛、最積極部分的意誌,也就是多數派或者成功地使自己被承認為多數派的那些人的意誌。因此,人民會故意壓迫全體中的一部分。與反對其他任何一種權力濫用一樣,針對這一點的防範措施同樣是必需的。所以,即使掌權者繼續在為一個共同體,也就是說,繼續在為它的最強有力的政黨正常地負責,限製政府淩駕於個人之上的權力,仍然不失其緊迫性。”[2]所以,密爾認為,完善的民主製也有必要對個人提供自由主義的保護。自由主義自由與民主主義自由並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補充的。隻有自由、負責的個人所給出的建議與決定,才能使民主主義共同體受益;隻有保護活動空間不受幹擾、獨立發展,才能使這些自由、負責的人出現。民主主義律令限製了自由主義自由,它的合法性僅僅像為個人道德發展所保留的足夠的活動空間一樣寬廣。反過來講,注重道德自律的自由人的存在亦是一種保障,他們可以防止民主製蛻化為由現實的多數派或所謂多數派的代表人物實行的愷撒主義和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