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克思的觀點,私有財產是異化勞動的“概括性的物質表達”,就像分工是發生的現實活動的概括性表達一樣。因此,這二者之間的關係就等同於異化勞動與它的產品之間的關係。在範圍和重點上的變化是僅有的一些不同。從實踐上來說,歸入私有財產下麵的對象是最明顯的,因為個人把它們看作是“他身體的延伸”[14]。有時,馬克思把“財產”定義為人與“把他的生產的自然前提看做屬於他的,看做他自己的東西這樣一種關係”[15]。正是這種態度,一個人有權使用和濫用這些存在條件,它能夠被人有效地予以控製,它有權拒絕將之應用於他人,而不管別人是多麽需要他們。如同分工一樣,私有財產也是既能夠分析性地得到,也能夠綜合性地得到:馬克思敘述了它表現出來的曆程,同時也把它從異化勞動的概念中提取出來。
關於私有財產的起源,馬克思說:
與這種分工同時出現的還有分配,而且是勞動及其產品的不平等的分配(無論在數量上或質量上);因而也產生了所有製,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裏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16]
對於馬克思來說,給出的這個關於私有財產的例子表明,這種關係的範圍可能被擴大了,已經遠遠超出了食物、衣著、住所和工具等範圍,盡管它的核心概念仍存在於物質對象之中。人的生產活動對與之相關聯的任何事情都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至於通過分工而導致的工作轉型同樣也在這些事情中導致了令人吃驚的變化,這些變化都可以看作是他的產品。在引用的例子中,與個人處在夫妻和親子關係中的妻子和孩子,已經成了他的私有財產。隻要他願意,他就能夠對他們做任何事情,實踐中也是如此;家庭已經成了他生產的對象,反映了他自己異化勞動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