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我仍在繼續我的討論,似乎對象化必然要以不完全論證作為基礎。但是,通過賦予獨立生命各種各樣的價值形式,人們成功地把它們轉化成某種特定力量,以規製它們的存在。當出現所有實體都作為原因和結果而彼此相互聯係的時候,事實上尋找一個啟動力的就是把它們看成是一個整體的問題。認為機器需要工人就是賦予機器需要工人的力量。同樣,認為貨幣有能力購買一切,事實上就是讓貨幣具有購買一切的力量。資本主義的規律以同一種方式按照永恒的必然性運行。它們是必然的,是由於每個人就像他們所應該做的那樣來思想和行為。根據所有實際目的,也就是說根據資本主義社會中生活這個目的,對象化導致了它體現出來的那種錯誤。[18]
理解這種觀念的困難在於那種不可能性,即在沒有犯賦予無生命對象以人性這樣的錯誤的時候,就根據我所謂的常識性觀點把人的對象當成了“主體”。據說,人使用、需要並且擁有控製商品的力量;他可能誤用了它們、沒有認識到它們或者沒有充分利用它們,但是這些產品不可能真正擁有使用、需要或擁有控製它的力量。然而,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恰恰是一些馬克思經常提出來的主張。通過認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內在關係,馬克思能夠把通常與其中一個有聯係的性質轉移到另外一個上麵,使其體現出獨有的特征。力量——比如說,人不得不影響人與自然關係的力量——就是他擁有的作為整體(其中包括自然)的某個方麵的性質。因此,它也是整體的一種性質(如果能夠適用於某個方麵,那麽這種性質也能適用於整體);它也是其他方麵的性質(能夠應用於整體就能夠應用於各個部分——假定它們之間是一種內在關係)。因此,根據前麵第二章的解釋,一個要素的性質能夠應用於其他要素(不管是作為這個概念之意義的一部分還是獨立的修飾詞),不管在什麽時候,後者的功能會通過各種方式與前者的核心意義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