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們已經進入到了本節所討論的主題:現代個體性的社會維度,因為前幾節所做的解釋已經表明,黑格爾對強個體性的理解是極具社會性的。通常認為,現代人作為強意義上的個體行動時,他們就是作為個體而非社會成員而行動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很明顯,他們也是作為市民社會的成員而行動的。對於黑格爾來說,真實的情況是,如果人們要把自己實現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他們就必須生活在社會(某種社會形式或其他社會)之中——這是一個哪怕持原子式的個體主義觀念的人都會承認的事實。黑格爾也認為,現代人必須生活在一種極具確定性的社會中:一種包含著市民社會的社會世界。而且,黑格爾論證了,現代家庭與現代國家都是強個體性的前提條件。為了成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人們必須在現代家庭之中得以撫育,因為在黑格爾看來,現代家庭最適合於為人們提供情感教育,而且人們為了成為強意義上的個體,他們必須具有這種情感教育。他認為,現代政治國家為保持市民社會的存在提供了必需的製度維護與支持(PR,§§260,Z,287;VPRG,635;VPRHO,717)。沒有政治國家的支持,人們能夠把自己實現為強意義上的個體的製度領域——市民社會——就不能夠得以維護與再生。
我們在這裏還要談的一點是,黑格爾認為,強意義上的個體性隻是現代意義上的個體性的完整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如黑格爾所認為的,“完整意義”上的個體性也包含了現代家庭與國家中的公民身份。對黑格爾來講,成為完整意義上的個體也就成為現代家庭、市民社會與國家中的一員。人們正是通過參與到這些安排中來,才把自己實現為完整意義上的個體。
正如我們所見,黑格爾認為,那些內在於家庭成員角色中的態度、習慣與理念都紮根於現代人的個體性與品性之中。我們知道,黑格爾也認為,現代人一般都會以家庭成員的方式來看待自身,哪怕他們並沒有明確地把自己看成家庭成員。他們會很看重家庭責任,把維護家庭看成一個重要的最終目標,為了家庭而做出一些個人犧牲等。這些考慮都會促使黑格爾認為,家庭成員身份在現代個體性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他認為,如果我們想要理解現代人到底是什麽樣子,我們就必須理解家庭成員身份在他們的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