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結構上來看,共同體本質上是指由某種共同的紐帶聯結起來的生活有機體。①人是群居性動物,在群居**中,人與人之間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互動的結構,這個結構就是共同體。換句話說,在共同體中的個體,存在著互動關係。
自遠古時代,單個的人無法獨自從自然界獲取維持其生存所需的全部物質生活資料,因此,人群居而成,生存於部落、氏族、公社等“本源共同體”中。②正如格勞秀斯所指出的,“人類特有的東西之一是對社會的渴望,也就是對同類人的共同體的渴望”③。如果說有一種可以稱之為自然法的東西,那麽,“人的本性自身才是自然之母,它驅使我們尋求一個共同社會”④。亞裏士多德將人類的“公共共同體生活”稱為“政治生活”。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在《政治學》的開篇,亞裏士多德就明確提出,人類是趨向於城邦生活的動物,或者也可以說,人類天生就是一個政治性動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逐步加深,個體之間的依賴必然也越發普遍,每個人都不能夠獨自掌握自己的命運,越發多樣的需要既要求每個個體必須麵對,但又不能獨自應對。進一步來看,勞動分工和經濟活動專業化使得每一個理性個體都隻能選擇進入分工網絡而不能遊離其外,個體在這個過程中變得更加彼此相互依賴。①尼采認為,從本質上講人類社會就是一個關係社會。②總之,人的社會性、群居性決定了其離開了共同體,人將無由所生,也無以為繼。隨著社會的發展,個體的經濟活動既相互獨立又緊密相連,彼此共同構成日益精密而又複雜的經濟有機體。人作為個體結合在一起,織成了“關係”的一張網,從而構成了“共同體”。
共同體的範圍和緊密程度,由關係的強弱確定。根據胡必亮的觀點,可以用物理學中的場論(Field Theory),即用磁鐵和磁場來解釋關係的強弱,進而解釋某個共同體的影響力範圍及程度。③他指出,關係共同體中的關係主體,比如說村莊共同體中的村莊、民族共同體中的民族、宗教共同體中的宗教等類似於磁鐵,它的周圍形成了一個以它為中心的磁場,村莊裏的村民、某一民族中的成員以及信仰某一種宗教的信徒等都會被吸附在村莊、民族和宗教共同體這樣的“磁鐵”周圍而形成一個特殊的“磁場”。在這樣的“社會磁場”裏,每一個身處其間的人,實際上都是被一根看不見的繩索緊緊地連在一起的。而每個社會磁場的範圍有多大,這要看作為社會磁鐵(如村莊、宗教、家族等)的大小以及它所具有的吸引力的強弱。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