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舞管理機構
秦漢時期,音樂舞蹈甚是發達,相應地,也設立了專門掌管樂舞的機構。
秦代的樂舞管理機構分兩個係統,一是奉常屬下的太樂署,一是少府屬下的樂府。分別設令丞管理其事。即“秦奉常屬官有太樂令丞,少府屬官有樂府令丞”[27]。1976年2月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園遺址中出土的一枚錯金銀紐鍾,其紐上銘刻有篆書“樂府”二字,充分證明秦代已有管理樂舞的專門機構。
漢承秦製,繼續設立太樂署和樂府。太樂署掌管郊廟祭祀、春秋饗射等盛大典禮上所實用的雅樂。樂府執掌較多,除管理來自民間的俗樂外,還監造樂器,職掌漢代新製作的新雅樂等。
漢武帝時,對樂府進行了一次大的改組,將樂府設在長安西郊專供帝王遊樂的上林苑中,其組織十分龐大。其人員專門從趙、代、秦、楚、燕、齊、鄭、吳等地采集民間歌舞,一方麵用以察民風,另一方麵為宮廷提供音樂歌舞項目。當時,主持音樂改編和創作的“協律都尉”由著名音樂家李延年擔任。一些音樂家、文學家如張仲春、司馬相如等人也都參與其事。到漢成帝時,僅樂工就達千人之多,而且分工非常具體,有管理樂工的“仆射”,有專門選讀民歌的“夜誦員”,有專做測音的“聽工”,有專門製作和維修樂器的“柱工員”“繩弦工員”,有表演祭祀樂的“郊祭樂員”,有演奏鼓吹樂的“騎吹鼓員”,演奏南北各地民間音樂的“邯鄲鼓員”“江南鼓員”“巴渝鼓員”,演奏各地民歌的“蔡謳員”“齊謳員”等,另外還有專門表演百戲、表演少數民族及外國音樂的樂人。
漢武帝時的樂府,主要任務是采詩、創作歌辭、創編曲調,對民間音樂進行加工提高,參加儀典性或娛樂性表演。可以看出,此時的樂府已是國家最高級的音樂歌舞官署,太樂署隻有其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