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先秦卷 01

第二節 戰國諸子的哲學思想02

根據這些思想,韓非子對《老子》的神秘主義的“道”進行了一定的改造。他認為“道”並不是什麽精神主宰,也不帶有什麽神秘的色彩,而是自然界萬事萬物的本來麵目,是自然界或治理社會的總的規律。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合)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39]在這裏,韓非子又提出了“理”的概念。他認為萬物都有它的“理”即規律,而“道”則是萬物之“理”的總匯和綜合。他還說,不同的事物由於“理”的不同而可以區別成方圓、短長、粗細、堅脆等特點,掌握了不同事物的“理”,進而就可以認識“道”。韓非子認為,“夫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遵循事物的規律去做事,沒有不成功的。因此,他反對不按照事物的規律而隻是以主觀臆測辦事。這都富於唯物主義的思想特點。

韓非子在認識論上也繼承了荀子的樸素唯物主義並有所發展。韓非子認為,人要得到知識,必須接觸客觀事物,遵循事物的規律。他反對離開客觀事物而冥思苦想的唯心主義的認識論,認為必須考察認識、言論是否與客觀事物相符合,才能確定是非;必須比較各種言論、判斷,才能確定哪些言論、判斷正確。他說:“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40]他主張集合各種說法,以天、地、物、人四方麵的實際情況加以比較、參驗來判斷某一認識是否正確,並特別注重以實際功效來檢驗認識是否可行。韓非子強調人類的認識必須以實際功用為目的,不然,講得再明白,說得再好聽,也像胡亂射箭一樣沒有什麽用處。韓非子主張對各種學說的評判、取舍也應以是否切合社會實際情況和功用為標準,他強調必須舍棄無用之辯、“微妙之言”和“恍惚之辭”,這實際上也是為清除宗法貴族動輒稱舉“先王”、侈談“仁義”的言論製造輿論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