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票據法學

一、外觀解釋

票據屬於文義證券,一切票據行為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證券上的記載反映出來,因此票據行為重在外觀形式。那麽,通過票據證券解釋票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時,隻能就票據上的記載作文言解釋。這就是說,票據行為如果具備法定形式要件和外觀就不問其記載事項與事實是否相符,即使不相符,也隻能遵照票據上的文義,而不能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這與民法上注重法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不一樣。票據外觀解釋原則要求,不能通過票據上記載以外的事實來對票據上的記載事項作補充的或變更的解釋,而隻能以票據上的記載事項為準。例如,票據上所記載的發票地和發票日,如果和真實的發票地和發票日不符時,並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